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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9年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9-07-10 10:02:17   阅读: 2094  
西安市2019年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西安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市铁腕治霾办发〔201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标准,提高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按照《西安市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市铁腕治霾办发〔2019〕7号)要求,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餐饮密集区可集中收集油烟进行治理,其他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治理设施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经营餐饮和夜市烧烤);市住建局(工地食堂);市卫生健康委(医院食堂);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市农业农村局(农家乐);市文化旅游局(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市工信局(企业食堂)。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

二、治理原则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与实施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发挥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作用,加大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协调,合力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三)实行长效管理。对照方案严格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专项治理效果。

三、组织实施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餐饮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落实工作,要继续发挥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作用,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应畅通信息渠道,协力保障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具体职责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定期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的基本情况,针对油烟污染情况,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更新完善餐饮单位台账。

具体职责如下:

(一)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引导餐饮单位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减少辖区餐饮油烟问题投诉。

(二)严控前置审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取缔辖区内无证无照及手续不全餐饮,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多次整改无效的,收回相关证照,并关门停业。

(三)督促辖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具体责任。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按时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

(二)严格审批监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严管餐饮服务项目的前置审批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做好事中监管与协调工作。

(三)强化日常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管辖机构内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四)巩固治理成果。各区县、开发区在治理同时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油烟污染治理长效化、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可印制发放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告知书,于餐饮门店内张贴,广泛宣传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意义,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渠道。

(六)加强信息报送。

1.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月22日前报送餐饮单位台账(应包含情况说明)、本月工作总结(应包含联合执法)、下个月计划,需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gjsrzxglc@163.com。

2.各区县、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每周四报送餐饮单位治理情况周报,纸质版传真至86788468。

六、强化考评

市城管委办成立餐饮业污染专项治理检查小组,依照本方案对各区县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问题进行扣分,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一)未按《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2018年3月1日后仍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每发现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2分。

(二)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证照不全;没有油烟净化设施清洗记录或清洗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2分。

(三)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未按要求及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独立电表的。每发现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四)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或独立电表未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2分。

(五)检查中发现餐饮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符,有少报漏报行为的。每发现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2分。

(六)未按时按要求报送餐饮单位台账、各类工作总结、下月计划或报送资料内容不全的。每次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七)中省环督、部门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问题的。经核实每一家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八)未按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每次扣除当月考评分2分。

(九)未按时参加餐饮单位油烟及燃煤污染工作会议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十)餐饮单位油烟治理工作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或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每次扣除当月考评分5分。

市城管委办将定期安排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滞后、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人员,建议监察部门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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