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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监利市关于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020-10-08 08:36:05   阅读: 2143  
关于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和《荆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即日起,监利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对全市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安装到位;拒不安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自行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五、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未按规定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

六、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七、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所需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八、对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设处理设施(隔油池、油水分离器、化粪池等)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城北新区、工业园区),雨水污水不得混接、错接。未按规定建设的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依法申请补办污水排入排水官网许可证;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未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由住建部门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严禁油烟、油渍、餐厨垃圾等有害物质倾倒或排入到地面和排水设施,对倾倒或排入到地面和排水设施造成地面安全、排水管网阻塞、地下水污染,进而引发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十一、本通告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快餐店、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及其他产生油烟的场所。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城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利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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