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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11-14 09:03:34   阅读: 1432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全力做好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十二部委和六省(直辖市)政府联合下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统一要求,我市制定了《开封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
我市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1—8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特别是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
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要以群众真实感受作为检验标准,确保各项统计考核数据真实准确,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指导县区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
各县区于2018年9月底前向市牵头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散煤治理确村确户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8年10月20日前报送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工业炉窑管理清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市级各牵头责任部门汇总后报市环境攻坚办。从2018年10月起,各县区和市直牵头责任部门每月2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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