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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区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

2018-12-05 06:03:14   阅读: 1414  
为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中心城区(高速环线以内)实行大气管理“十禁止”:

1.禁止“六全”措施和“三员”管理制度未落实到位的各类建设工地开工建设。

2.禁止未覆盖或覆盖不到位、未安装GPS定位系统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上路。

3.禁止过境重型货车入市,一律绕行雪枫路、信臣路、长江北路、北京路和环城高速;禁止大中型货运车辆7:00至21:00入市内;禁止客、货黑烟车辆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

4.禁止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露天烧烤。

6.禁止存储、运输、销售、使用散煤行为。

7.禁止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营业。

8.禁止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运营;禁止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汽车4S店、汽修店运营。

9.禁止未覆盖或覆盖不完全的建筑垃圾、沙石堆、物料堆露天堆放。

10.禁止未落实全封闭防尘措施的商砼站和石材加工企业生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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