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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法规

北京市通州区2019-2020年餐饮业 油烟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2019-04-27 02:54:50   阅读: 1659  

通州区2019-2020年餐饮业

油烟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北京市2018-2020年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要求,提高通州区餐饮企业达标排放能力,切实降低油烟、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结合通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改造范围及改造方式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完成辖区内1000家以上餐饮单位净化设施提标改造工作,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要求。

(二)改造重点

1.以烧烤、烤鸭、川湘菜为主的高强度排放重点业态餐饮企业;

2.以规模以上、连锁经营、商业综合体为主的大型及以上重点规模餐饮企业;

3.以人口密集区、餐饮聚集区/重点商圈、市委市政府周边街道及各空气子站周边为主的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4.以群众投诉举报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为主的重点单位。

(三)改造方式

1.属地推动: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督促辖区内餐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提标改造工作;

2.协同治理:对油烟、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三项污染物协同治理、一步到位;

3.集中治理:商业综合体优先采用末端集中处理;

4.第三方治理:鼓励以购买、租赁等形式,采用设备升级、清洗维护一条龙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保障治理效果;

5.建管治一体化:提标改造后的净化设施及运行期间的运维、清洗、监督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6.执法推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商务、消防履行执法责任,协助属地开展改造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1月至5月)

1. 建立全口径台账。215日前,各乡镇街道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市场监管局(工商、食药)台账,完成辖区内经营性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含部队食堂)、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和无证照餐饮企业登记工作。

2.建立改造台账。3月底前,各属地政府确定辖区内改造台账,形成《餐饮企业改造台账》。报区生态环境局形成全区总台账,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确定改造责任人。3月底前,按照责任到人原则,针对各属地政府确定的辖区内改造台账,各乡镇街道明确改造项目总负责人、分片负责人和包点负责人,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提标改造责任人,做到每家改造单位责任到人;515日前,完成改造台账内餐饮企业限期整改通知下达;5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完成各自管辖范围内餐饮单位提标改造动员会。

4.设备测评升级监控平台。5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完成净化设备能力测评工作,并公布测评结果;完成餐饮企业在线监控平台升级工作,具备全面监控能力;加快餐饮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6月底前完成资质能力认证扩项工作,并组织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9510日至915日)

1.改造培训。5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针对改造服务商和清洗运维商遴选、改造整体技术要求、第三方改造责权、改造方案制定与审核、改造现场验收等环节完成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的培训工作。

2.遴选改造服务商和清洗运维商。520日前,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以集中遴选或单独遴选方式完成改造台账内餐饮企业设备和清洗服务商遴选工作。

3.确定改造方案。6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逐一完成改造台账内餐饮企业改造方案确定和改造合同签订工作,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4.改造和入网。915日前,完成改造台账内不低于95%改造任务,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台账内餐饮企业可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小幅调整,调整比例不大于10%。改造完成的餐饮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上传至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上传率大于95%

(三)验收阶段(2019108日至1130日)

1.验收标准。满足三项污染物治理、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上传稳定、验收监测达标、与设备商本地化清洗服务专业队伍签订清洗服务协议、与区城管委认可的废油收集专业队伍签订废油收集协议、改造材料齐全的餐饮计为改造完成,仅对油烟、颗粒物实施治理的不计入完成工作量。

2.验收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提标改造完成后餐饮企业于30-60日内开展三项污染物验收监测,区环保监测站对不低于10%的验收监测进行抽测。11月底前,完成验收监测和抽测工作。

3.验收评价。11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完成改造单位的现场验收和改造评价,完成与城市管委认可的集中处理单位关于废油集中收集处理协议鉴定工作。

()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情况,严格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要求,对辖区及本系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动态治理”,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发现一家,整治一家”,实现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废气全面治理达标排放。

三、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

(一)工作机制

1.成立通州区餐饮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通州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定期调度、督查督办、组织验收、总结上报。

2.建立半月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按照改造台账,分别于每月13日和27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管辖范围内的改造进度。

3.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主管副区长定期开展改造进度和无证照餐饮企业取缔工作的月调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并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全区改造进度。

4.建立定期公示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餐饮企业对设备服务商的设备净化效果、清洗运维服务商的清洗服务质量、效率等进行评估,定期在官方网站公示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5.建立事项评估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改造后频繁超标设备进行现场评估会审,以确定超标原因(设备原因、安装原因、运维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更换设备、重新安装或强化运维。

6.建立在线监控数据共享机制。提标改造后的净化设备运行状态、报警、监测、清洗等数据与各乡镇街道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共享,发挥协同力量,督促企业稳定达标。

7.建立约谈公示和“黑名单”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对改造协议签订后改造进度缓慢、治理效果差、清洗运维服务不到位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约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示;对安装设计不合理、改造后频繁超标排放、维护保养不到位、改造工作弄虚作假、屡次被投诉举报油烟或气味扰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第三方列入辖区治理工作“黑名单”并公示。

8.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餐饮油烟投诉率作为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将餐饮企业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管理体系,分解任务、包干包片、包点到人,确保餐饮单位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并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9.积极组织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改造动员会和媒体开展全区范围内餐饮企业新标准宣贯,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行业自律作用;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形成高压氛围,警示、引导餐饮服务业单位规范经营,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以“通知、公告、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餐饮企业环保法规、标准、政策、治理技术的宣传告知,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并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达标排放。

10.强化执法联动。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局等部门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无证照企业取缔,对违法违规、超标排污行为进行查处。按月通报各执法部门执法检查量。

11.严格源头准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等项目。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消防许可等手续办理环节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并履行告知程序,告知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

(二)部门职责

改造工作实施属地、部门负责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辖区内经营性餐饮企业、单位食堂、无证照餐饮台账,明确改造台账,确定餐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领导、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改造责任人;召开改造动员会,送达“致餐饮企业一封信”和限期整改通知,组织或督促餐饮企业遴选设备厂商和清洗服务商;协助开展工勘,收集改造方案和相关改造材料,按时限报送材料和相关进度,监督设备厂商整改,协助验收。乡镇街道空气子站周边1公里范围内餐饮企业全部完成改造,其他地区“四重”餐饮企业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潞城镇、潞源街道、通运街道对市行政办公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全部实施改造;取缔该范围内全部无证照餐饮企业,其他无证照餐饮企业动态清零;将改造效果纳入网格化管理。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落实餐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区级鼓励政策,开展新标准和改造方案的培训;沟通、协调、调度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改造;负责组织开展净化设备能力测评,制定净化设备和清洗运维服务商市场准入标准和流程、规范合同支撑性文件,升级在线监控平台;负责开展餐饮业执法检查和联合执法;负责组织开展验收、评估评价,准入结果及黑名单等信息公开。成立提标改造专班,会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指导、协调重点改造区域和重点商圈改造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餐饮企业执法检查,按新标准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对不正常运行净化设施且超标排放的,移送公安部门。每年3-10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各乡镇街道餐饮信访投诉举报情况、超标排放情况、处罚情况进行排名;对超标频繁的网格进行通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无照无证餐饮企业取缔,向区生态环境局提供新增及取缔餐饮企业台账;在许可审批和取照环节加大环保宣传和告知力度,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反馈的1年内依法处罚2次及以上的废气超标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予以降级评定;将餐饮企业在线监控平台部分数据纳入“阳光厨房”展示系统;开展对餐饮企业的执法检查;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及其他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企业信用征信公示,协调美食协会等团体共同推进改造工程,配合推进重点餐饮企业升级改造工程。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对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餐饮业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依法查处2018330日以后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违法违规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区商务局:负责督促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完成净化设备提标改造;加大对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道清洗执法力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守法排污。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生态环境局针对商业综合体集中改造制定《区级鼓励办法》,保障财政供养单位改造经费、当年清洗运维经费和相关鼓励资金,保障餐饮监测能力提升相关经费和验收经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优先选用区生态环境局测评合格的净化设施。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配合各属地政府并督促本系统食堂完成改造任务。

区教委:负责配合各属地政府并督促本系统食堂完成改造任务。

区国资委:负责配合各属地政府并督促本系统食堂完成改造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星级宾馆、含餐饮的社会旅馆配合各属地政府完成改造任务。

区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各属地政府并督促本系统食堂完成改造任务。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通州部队食堂改造工作并督促落实。

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通州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派出机构或财政全额拨款下属单位与乡镇联合完成改造。

区消防支队:负责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隐患检查力度,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督促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企业和食堂,完成烹饪操作间排油烟罩及烹饪部分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区委宣传部:负责改造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及各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负责制定辖区、本系统改造实施方案,机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各下级单位统一制定改造方案、统一申报资金、统一实施改造。

(二)提前启动,积极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接,尽早启动对餐饮单位的宣传引导工作,“一封信”和“限期改造”通知要发到每一户餐饮单位和食堂,提前确认改造条件,“重点四类”企业优先实施改造。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

与餐饮监管相关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餐饮企业实施全面检查,对违法行为坚决处罚并整改,支撑各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按时、按标准完成履行。

(四)长效管控,打击违法经营

各乡镇街道积极调度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照、露天烧烤的排查及整治力度,实施动态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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