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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政策法规

开封市尉氏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9-04-27 04:08:54   阅读: 1770  
尉氏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控餐饮服务业油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封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相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长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我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排放制度,逐步推行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楼分离,使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业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确使用并定期清洗,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同时,推进我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清洁能源改造,搭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大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在线监控,降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源,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空气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治理范围
城市建成区区域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治理任务
1、加强新、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的管理。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联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建的餐饮服务场所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通过验收,餐饮服务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2、加强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气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纳入城市数字化监督考核系统,并与政府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3、加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备的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证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每个月至少做一次维护保养和清洗,并做好保养、清洗、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4、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的治理。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政府指定的正规夜市,要全面推行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要使用环保餐饮灶具,加装、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设备,对产生的油烟进行收集净化并达标排放。
5、加大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依法处罚;对油烟排放不达标或未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理保养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改造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据《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管理办法》依法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较严重的,由政府责令关闭或取缔。
四、职责分工
(一)县执法局
1、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油烟治理工作推进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验收。
2、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业和占道经营、露天烧烤餐饮摊点产生油烟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3、督导监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4、负责建设、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二)县环境保护局
负责指导全县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备案,严格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准入。
(三)县规划局
负责加强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划审批把关,确保主体工程与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县住建局
1、负责督促物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在住宅区内新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
2、负责督促物业部门严格落实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
(五)县工商局
负责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估”的餐饮服务企业和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被责令停业、关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县商务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防治工作,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积极配合督促整改。
(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加强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对未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新建、改建的餐饮服务业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县四大班子及县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按照标准和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达到规模要求的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九)县卫计委
负责督促医疗机构食堂按照标准和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达到规模要求的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十)县工信局
负责督促企业食堂按照标准和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达到规模要求的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十一)县教体局
负责督促学校校内餐饮服务业单位及学校供餐单位按照标准和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达到规模要求的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系统。
(十二)县财政局
负责县建成区域内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执法相关费用保障。
成立尉氏县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尉氏县执法局,崔卫东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下发《尉氏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启动专项行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阶段(2018年11月20日—11月31日)。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路逐店,登门入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具体位置、负责人、联系方式、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治理要求、治理期限。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单位按程序告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三)治理阶段(2018年11月31日—12月30日)。一是采取餐饮服务单位自查、执法局排查、县攻坚办督查等方式,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定期清理维护,是否有定期清洗记录,油烟排放是否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县四大班子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按照尉氏县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节点,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攻坚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督导问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31日)。对本次餐饮油烟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定任务,定进度。同时,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餐饮油烟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业队伍负责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真抓实干,密切配合,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加强执法、工商、环保、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合力。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油烟污染治理的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结合具体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治理工作中要注意细化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压实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负责,稳步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执法局负责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监督管理,对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和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同时畅通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应及时处理、跟踪问效。执法、工商、环保、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正常使用、擅自拆除、闲置油烟净化设备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100%、油烟净化设备的合格率100%、油烟净化设备的使用率100%、餐饮服务单位要100%每月至少一次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执法、工商、环保、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对建成区内100%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攻坚办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对油烟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治理行动的全过程。要采取多种方式,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同时,也应注重运用手机、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兴媒体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餐饮服务单位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完善信息,按时报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对各种排查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周五向县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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