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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季度查处50起露天烧烤30起餐饮油烟扰民

2019-05-11 09:58:09   阅读: 1389  
4月29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今年一季度,成都城管执法系统共查处露天占道烧烤50起,罚款23880元;查处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扰民30起,罚款39700元。此外,成都市城管委执法总队还曝光了一批餐饮油烟扰民案例。

成都市城管委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餐饮油烟乱排放,不仅扰民,同时还是pm2.5的重要来源之一。有数据显示,在一些城市,餐饮油烟贡献率达到10%。成都市城管系统正在开展执法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达标排放,从源头上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

附:典型案例曝光

·王宝器麻椒鱼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遭罚款5500元

2019年2月28日,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华阳街道安公路三段390-406号的“王宝器麻椒鱼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油烟,不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经营该店的成都瑞琪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整改前,当事人在大厅炒制火锅底料,油烟未经油烟净化设施排放

整改后,当事人在操作间炒制火锅底料,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鉴于当事人成都瑞琪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到当场开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整改及时,情节较轻,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天府新区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依法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罚款5500元。

·张友会快餐店油烟未经净化处理排放遭罚款5000元

2019年3月1日晚17时30分至18时,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大队执法人员对彭州市天彭镇一快餐店(经营者为张友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厨房油炸食品时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处理向外排放。

经立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张友会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赵谦擅自经营露天烧烤遭罚款500元

2019年3月2日21时35分,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当事人赵谦在太平园中六路高碑瑞苑B区门口露天烧烤食物。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市露天烧烤禁止区域的通告》,当事人露天烧烤食物区域在禁止范围之内。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赵谦在武侯区太平园中六路高碑瑞苑B区门口露天烧烤食物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拍照取证,责令其立即改正,停止露天烧烤行为,在收缴了其烧烤工具同时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造成的污染现场。

鉴于当事人是个体经营,造成的污染和影响较轻,且在违法行为被查处时配合调查整改,态度诚恳并积极清理污染现场。经过集体讨论,武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该案适用从轻处罚标准,对当事人赵谦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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