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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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邾城城区油烟整治工作方案

2016-11-07 13:17:07   阅读: 640  
新洲区邾城城区油烟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洲区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4—2017年)》,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餐饮油烟对空气质量的直接影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6〕10号)》和《新洲区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为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区农委院内)周边3000米范围内区域。
(二)整治对象为排放油烟餐饮服务场所以及老旧社区餐饮油烟直排的居民家庭,总数量不少于1050家,其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30家、居民家庭餐饮油烟1000户以及餐饮业经营户20家。
二、整治目标及补助标准
    (一)整治目标:通过对辖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3000米范围内区域餐饮油烟污染源综合整治,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数据能够客观反映全区空气质量状况。
    (二)补助标准:参照《2014年邾城城区油烟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1、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农业小区范围内居民更换环保型抽油烟机,每家补助1200元。
    2、除农业小区外其他社区居民更换环保型抽油烟机,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每家补助800元;价格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每家补助1000元;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每家补助1200元。
    3、食堂及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按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吕文洲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宏伟、区环保局局长洪保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城管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邾城街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办公,由区环保局副局长张志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督导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为:
区环保局:负责严格新建餐饮业环境准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新建餐饮业一律不予审批。对油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餐饮业进行综合整治工作。
区市场监督局:负责依法做好市场主体准入工作,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未经环保部门备案的餐饮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经整改的,仍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餐饮服务业综合整治。
区城管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排污行为进行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
区财政局:负责油烟治理资金拔付和监督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
区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食堂的油烟整治工作。
邾城街:负责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3000米区域范围内餐饮业调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邾城城区居民餐饮油烟的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宣传、引导邾城城区内的单位食堂、餐饮业餐饮油烟的油烟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0日前)。
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邾城街等单位根据前期调查清单,进一步对监测站点周边3000米范围内餐饮油烟污染源进行核查,制订年度工作方案,落实整治任务。
(二)综合整治阶段(3月11日—7月31日)
区餐饮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邾城街等单位,采取发放宣传单,入户上门等方式,加大对油烟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监测站点周边1000米区域范围内居民及食堂、餐饮业主实施油烟污染源整治,确保在2016年年7月底前完成油烟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
(三)验收审核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油烟治理单位和居民申请,区餐饮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31日前组织验收。
(四)资金拔付阶段(9月底)
依据2014年邾城城区油烟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拔付补助。具体拔付程序如下:
    1、申请
    治理单位和居民将补助申报资料报送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2、审批
    区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资料进行核实,结合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和拨付资金计划安排,确定具体资金数额。
    3、验收
    项目完成后,治理单位向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材料,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现场核实后,由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意见。
    4、 验收合格后治理单位和居民需向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全部项目验收材料存档备案。
5、按区财政关于油烟整治资金使用的要求统一由区财政局拨付,对于没有“帐号”的单位,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区域大气污染源调查和综合整治工作,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确保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规范审批,加强监管
     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建立餐饮油烟整治一户一档;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整治情况,每月底前将整治工作的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要发挥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区餐饮油烟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力量,向居民散发宣传单,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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