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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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平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11-15 10:12:34   阅读: 799  
随着夏季到来,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为提升县城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减轻对城市生活环境的影响,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城区夏季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关注民生、关爱环境、关心安全”为指导,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履职,重点整治解决严重影响市容秩序、群众反响强烈的区域,进一步改善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噪声、大气污染扰民问题,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消除安全隐患,注重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为居民群众创建宜居幸福的生活环境。
二、职责分工
在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环保局
严格执行排污标准,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噪声污染设施进行监测认定。对不使用清洁能源而产生油烟污染环境的业户,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业户,依法进行处理;对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业户购进的食品原料,包括肉及肉制品、调味品、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检查,按计划进行抽样检验,发现购进销售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依法进行处理;要求从业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对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烧烤经营活动的,依法进行处理。负责督促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凡未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一律不得给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业户未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暂扣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缔。
(三)工商局
依法依规对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业户予以处罚;对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的业户或不符合经营规定的业户,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缔。
(四)公安局
负责对餐饮业经营涉及食药部门抽检超出国家标准的食品经营业户的处罚等工作实施管理;集中活动期间,对阻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理,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五)安监局
负责加强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业户,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规划局
负责餐饮业违章建筑的性质认定。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依法查处烧烤经营场所涉及的随意摆摊设点等占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反规定排放油烟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对排放超过标准的,根据环保部门检测认定性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负责餐饮业违章建筑的查处。
(八)东平街道办事处
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织好村(居)干部搞好整治行动等群众自治管理,做好辖区经营业户的动员宣传工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安排人员参与整治行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协作配合。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建立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执法监管,并依据各自的行业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形成强大整治合力。要统筹规划安排,科学组织实施,做到每天安排巡查,每周统一行动,力求既有声势,又有成效。严厉查处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污染违法问题,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扰民的违法业户。

(三)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要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积极发动广大市民群众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 的良好舆论氛围;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噪声违法问题;要分阶段、分层次、分主题在城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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